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甘肃 2026-08-18
我单位组织开展通勤保障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仅收到1家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
X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之规定,结合遴选文件第四条“递交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评审或重新遴选”的约定,评审小组经集体研判,决定继续开展评审。评审小组对照遴选文件评审标准进行综合审查,该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拟X为本项目代理机构。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如对本遴选结果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实名材料,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单位提出;匿名、逾期、材料不全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内如未收相关情况反映,则按正常程序签订代理协议。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X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
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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