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8-19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温州朔门古港遗址出土2号沉船保护项目(2026年度)的单一来源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X研究所项目名称:温州朔门古港遗址出土2号沉船保护项目(X年度)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朔门古港遗址出土2号沉船保护项目(X年度)数量:1预算金额X:X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完成温州朔门古港遗址出土2号木质沉船的阶段性保护工作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X):X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X性保护的重点公共服务项目。鉴于温州朔门X殊性,2号沉船与前期的1号沉船同属该大遗址范围。目前,1号沉船保护修复项目正处于合同履行与实施期,两者的阶段性保护工作在微环境调控(微生物防治)X客观上必须保持高度的技术一致性与连贯性。 国X作为前期1号沉船保护项目的承接主体,已针对该遗址出土文物的特定需求,建立了定制化的化学干预X络。由于1号与2号沉船的保护工作在时间跨度与空间X安全监测体系已形成一体化运行态势。 若本项目更换承接主体,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将形成多主体交X面。受不同单位底层技术规范差异及安全管理权责的客观约束,X持续稳定,更极易因技术标准不一或操作逻辑冲突导致文物保护失效风险。同时,引入新主体必然导致前期已投入并处于运行状态的技术保障体系面临重复构建或标准切换,造成服务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及严重的财政投资浪费。基于上述客观约束,该公共服务项目具有极强的特殊配套要求,导致相关保护服务只能由特定承接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本X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X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相关规定。专家组一致认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国X进行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国X地址:X、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X文物考古研究所联系人:X电话:X传真:地址:X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XX(温州))联系人:X老师监管部门电话:X-X,X-X传真:地址:X: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pdf2.5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