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X期支付金额为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X,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X%。
第2次X期支付金额为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5,说明:剩余5%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X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X期/X项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通知组织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采购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X日内组织验收。
2、按照[X]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乙方是否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向甲方移交。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X〕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社会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问题处理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无条件退货且中标人必须支付给采购人货款总价X%的赔偿金。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X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X之二十(X%)。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X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X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X。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新招标采购的,在其他供应商完成供货和验收期间X正常教育教学需求,乙方所供产品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X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X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X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X割的一部X。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X。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X%" style="borderX;">长沙X街X号 |
地址:X%" style="borderX;">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X号X(X)第C3幢X层X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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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Xt> |
邓智刚 |
法定代表人:Xt> |
段灵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