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第三中学消防整改项目预算 合同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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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第三中学消防整改项目预算 合同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四川   2026-07-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7-26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万源市第三中学消防整改项目预算 合同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X源市第三中学消防X改项目预算 合同公告


    GF—X—X
    合同编号X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X

    说 明
    为了X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X X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X-X)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X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X-X )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X组成。
    ( 一 )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X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X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X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X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X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或划“/”。

    二、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X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X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0

    第一部X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X源市第三中学
    咨询人(全称):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X名称X源市第三中学消防X改项目预算。
    2X地点X源市第三中学。
    3X规模及项目概况X源市第三中学迁建项目、初中综合楼项目已进 行消防评估,并出具了X改报告,现对该项目X改所需资金进行预算。
    4.投资金额: X 。
    5.建设工期或周期: /
    6. 其他: / 0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造价咨询(预算编制)。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X造价咨询服务自 X 年 6 月 4 日 日开始实施,至 X 年 6 月 8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符 合 行 业 相 关 规 定 o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X (大写)(¥X . XX)。
    2. 计取方式: 于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之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4. 通用条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X。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X 日。

    2.订立地址:Xr/>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X 份,咨询人执 X份 。





















    学研















    2
    方 筑面 )平 实旅 施诊






    委 托 人 X源市第三中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电 话X-X


    咨询人:X程项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AXJP9T
    住 所:四川省达州市X源市古东关 街道状X社区三社
    账 号 X
    开户银行:中国XX公X
    电 话X-X


    第二部X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 语 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X”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X。
    1.1.2X造X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 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X“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X“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1.1.X“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X“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 询人的酬金。
    1.1.X“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X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X。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X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X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X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X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
    咨询X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X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 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X造 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X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X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X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 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X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X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X 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X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 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X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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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 筑面 平 实施 设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 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异议部X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X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X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
    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 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X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 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X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 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X,调X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咨询人将本合X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X转包给他 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 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X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X的咨
    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X担按照合理X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X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X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 密资料,亦不得泄X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 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X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 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X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 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 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 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 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 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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