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7-28
| 公开时间X钟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X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之一
X 年 7 月 7 日,陈桂才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
陈桂才未提出有效的债务清理方案,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陈
桂才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无法继续推进,故请求本院终止陈
桂才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本院查明,本院于 X 年 5 月 X 日根据债务人陈桂才的申
请裁定受理陈桂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依法指定浙江海贸
X调取的涉讼案件清单,初步统计
债权人 X 户,但债务人申报的大部X债权系其儿子陈辉经营的温
岭市石粘恒大鞋厂所欠,并非其本人所负债务。经管理人查询,
债务人陈桂才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仅基本养老保险每月 X.6 X,
已由本院执行部门定期X配。除此,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陈桂才未提出有效的债务清理方案,无法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且债务人陈桂才未如实申报所有债权情况,
视为具有不诚信行为,故应当终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交由
执行部门恢复对陈桂才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X 年 7 月 X 日裁定终
止陈桂才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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