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辽宁 2026-07-27
正文:
| 各市X,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X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X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X年第六X组织开X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X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X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X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X价低于拟调X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XX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X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X资格(短缺药品除外)。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X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X。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X资格。 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X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X〕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X”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辽宁省公共X X年7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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