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122破5号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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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湘1122破5号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湖南   2026-07-2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7-29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3)湘1122破5号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

    公开时间X钟前

    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

    X年4月X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初审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X年X月X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复核,并同步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复核,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X笔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已于X年X月XXX于X年7月X日作出(X)湘X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永X等债X的X笔债权成立。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X续收到4位债权人对本人债权认定金额及性质提出的书面异议,同时收到1位债权人新申报债权。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异议债权及新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审查,现编制X有财产担保债权审查表2X普通债权审查表2》(详见附件),提请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后,将依法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复核意见。经管理人解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之日起十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X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1.湖南格X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审查表2

    2.湖南格X公司普通债权审查表2

    说明:本公告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审查表2”及“普通债权审查表2”系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异议复核及新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编制,与(X)湘X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X无异议债权表》共同构成完XX裁定确认的X笔无异议债权不在本次公告范围内。

    附件

    2.普通债权审查表2.pdf 下载
    关于债权核查结果及异议期的公告X.pdf 下载
    1.有财产担保债权审查表2.pdf 下载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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