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师大商业地块招商中心沙盘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二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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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师大商业地块招商中心沙盘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二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   四川   2026-07-2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7-24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师大商业地块招商中心沙盘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二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成都锦江X四川师大商业X沙盘制X(第二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四川师大商业X沙盘制X(第二次)

    遴选人

    成都锦江X

    遴选人联系电话

    X-X

    开标地点

    招标X

    开标时间

    X.7.X

    公示期

    X/7/X-X/7/X

    遴选最高限价

    XX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综合评估得X

    第一名

    X

    X.XX

    X.XX

    X.X

    第二名

    X

    X.XX

    X.XX

    X.X

    第三名

    X

    X.XX

    X.XX

    X.X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九易X

    该参选单位未按要求对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质疑函作出澄清,否决参选。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投诉机构

    X公司

    联系电话

    X-X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X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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