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
| 招标项目名称 :榆林高新区丰源一路(集运路-开源大道)、丰源二路(集运路-开源大X | |||
| 招标项目编号 :EXdX | |||
|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丰源一路(集运路-开源大道)、丰源二路(集运路-开源大X | |||
| 标段编号 : EXdX | |||
| 二、招标暂停/流标/终止原因 | |||
| 异常终止原因:现因招标文件未明确面向民营企业承诺格式,招标人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工作。 | |||
| 异常终止情况描述:榆林高新区丰源一路(集运路-开源大道)、丰源二路(集运路-开源大X已于X年5月X日9X在榆林市公共X进行远程异地评标。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显示共有X家投标单位因未提供民营企业说明材料被判定第一阶段评审未通过,在此过程中无法将评审异常情况反馈给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附表评审因素中均载明本项目面向民营企业招标,未明确要求投标人以何种形式提供,经逐一核查第一阶段评审未通过的X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等资料均能表明其为民营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七条“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之规定,具备本次项目投标资格要求。 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X〕X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前,需严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评标存在异常情形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纠正”的规定,本项目于X年6月5日9时XX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榆林市公共X进行远程异地复评工作。复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为由,最终终止了本次复评工作。 为严格恪守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维护各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因招标文件未明确面向民营企业承诺格式,招标人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工作。 | |||
| 三、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X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X | |
| 地址:X创业大厦 | 地址:X段X号X大厦 B-X | ||
| 联系人:X | 艾工 | 联系人:X | 周莉 |
| 电话: | X-X | 电话: | 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