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7-03
编号X(X)号
绍兴市上虞区实验中学(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实验中学教育辅助用房新建项目,于X年7月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X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按投标人名称总笔画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吴杰平 | 建筑证书编号:浙XX | |
工期 | 质量 | 报价(X)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10日历天 | 达到符合现行 X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X | C1:赵铭恝:浙建安C1(XX)6X; C3:李金梅:浙建安C3(X)X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谢金祥 | 建筑证书编号:浙XX | ||
工期 | 质量 | 报价(X)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10日历天 | 达到符合现行 X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X | C1:严芳琴:浙建安C1(XX)6X; C3:张永泉:浙建安C3(X)X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
俞张根 | 建筑证书编号:浙XX | ||
工期 | 质量 | 报价(X)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10日历天 | 达到符合现行 X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X | C1:赵松X:浙建安C1(XX)6X; C3:徐森标:浙建安C3(X)X |
被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 / | / | |
公示期限自X年7月4日至X年7月6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X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X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实验中学(建设单位)
X(招标代理)
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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