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福建 2026-10-12
致有关单位、潜在投标人:X>
由我单位组织实施X钟山X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编号:X),于X 年 X月X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并于X年X月X日至X年XX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X编号:闽X)。
在中标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匿名投诉,反映该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X项目。经我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举报内容属实,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X施工项目负责人,违反《X建造师管理规定》《X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X管理人员到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经研究决定:
1、取X鸿X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
2、认定该单位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3、本项目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4、后续将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请各投标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投标活动,严禁使用存在在建项目的X建造师参与投标。
特此公告。
招标人:X委员会
联系地址:X"> 联系电话:X X X
X 年 X月 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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