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西 2026-06-08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X〕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X函〔X〕X号)X对全县劳务派遣单位X年度经营情况年报资料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本年度核验结果为合格的要再接再厉,争先创优;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要按时提交年报资料,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力争下一年度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处理。
一、审核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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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无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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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期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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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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