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施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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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施工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科技文教旅游   四川   2026-06-1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6-11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宜宾技师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施工,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X(宜宾市X)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X
    标段名称: X(宜宾市X)高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X项目业主联X公司
    招标联系人:Xr/>招标联系电话X
    开标地址:X
    公示期X-X-X至X-X-X
    其他公示内容:
    异议受理联系人:Xr/>异议受理联系方式X
    项目审批部门:宜宾高X(X)
    项目审批部门电话X
    行业主管部门:宜宾高新区城乡建X
    行业主管部门电话X
    异议投诉事项X.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X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pdf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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