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6-1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X年6月5日
采购日期X年6月X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X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X所
第二成交候选X
XX公司经评审小组评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X所拟定为成交供应商。
X公司
地址:X1栋X层X
联系人:Xp>
电话X-X
公示期X年6月X日至X年6月X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X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1号楼X室,联系电话X。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X公司党务部投诉,投诉电话X。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X履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X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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