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商业服务 上海 2026-05-27
一、合同编号:XNX
二、合同名称:X年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X-X
四、项目名称:X年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浦东X(本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X号
联 系 方 式:X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新区X
地 址:浦东新区金海路X号X楼
联 系 方 式:X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据消费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X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纠纷调解工作。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 调解纠纷,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 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将口头协议内容详细记录;调解不成的,应当 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调解结束后,应当制定卷宗,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规范卷宗档案格式,制作调解卷宗。做好“浦东新区纠纷化解一体化系统”维护、
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X做好专业人民调解数据统计、报表汇总、专项调查、案例X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服务要求:向浦东新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调解工作室派驻X名人民调解员,调解浦东新区辖区内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移交的消费纠纷。服务期内,X流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 投诉件,若有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结,协助办结数不低于 X 件;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纳入人民调解程序进行处理,截至项目服务期届满,消费纠 纷调解成功数不低于 X 件。纳入人民调解程序的案件,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需记录在案, 调解成功的需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详细记录口头协议内容;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及时终止,并 出具终止通知书或详细记录口头通知情况,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
服务期限:X.4.1-X.3.X
服务地址:Xtem uuid-Xc2bXdXbXbXbXbX code-serviceLocation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 style="text-wrap: wrap; font-family: inherit">浦东新区范围内 X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X及保税区一科)
七、验收日期:X-X-X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夏利明,刘军,蔡笑喆
九、验收意见:经验收评定,乙方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验收予以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验收(X年消费纠纷).jpg (X.8 KB)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