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陕西 2026-06-03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X |
|---|---|---|---|---|---|
| 陕西省西安市 | 综合评X法 | 否 | X,X.XX | X.X |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X |
|---|---|---|---|---|---|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X号陕西畅隆X办公楼三楼X号 | 综合评X法 | 否 | X,X.XX | X.X |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X |
|---|---|---|---|---|---|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 综合评X法 | 否 | X,X.XX | X.X |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X |
|---|---|---|---|---|---|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X号欣丰农副产品物流港园区二号仓 | 综合评X法 | 否 | X,X.XX | X.X |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X)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X) |
|---|---|---|---|---|---|---|---|
| 1-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X公斤、X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X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X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X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X.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X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X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X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X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X、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X、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X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X、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X、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X-X《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X、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X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X年7月1日-X年6月X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标准 | X,X.X |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X)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X) |
|---|---|---|---|---|---|---|---|
| 2-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X公斤、X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X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X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X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X.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X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X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X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X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X、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X、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X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X、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X、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X-X《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X、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X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X年7月1日-X年6月X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 X,X.X |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务X)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X) |
|---|---|---|---|---|---|---|---|
| 3-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X公斤、X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X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X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X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X.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X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X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X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X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X、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X、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X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X、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X、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X-X《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X、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X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X年7月1日-X年6月X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X,X.X |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服X)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X) |
|---|---|---|---|---|---|---|---|
| 4-1 | 仓储服务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X公斤、X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X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X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X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X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X.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 ”、“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X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X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X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进行储备粮的日常检化验,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储备粮的检化验凭证。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X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X、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X、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X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X、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按储存年限和库存品质状况实行定期轮换。成品粮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X、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X-X《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X、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X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X年7月1日-X年6月X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X,X.X |
季新竹、徐国营、张挺(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成交)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成交)单位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X]X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X〕X号)规定,按照收费标准下浮X%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X 开户X 帐 号X (提交代理服务费时,请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事由)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X) | 收取对象 |
| 1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X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X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3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X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4 | 西安市灞桥区X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 0.X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X>
联系方式:X-X
名称:
地址:X门商铺东侧铁门内一楼
联系方式:X-X
项目联系人:X>陈娟 晁曼
电话:X-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