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X期/X项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清运垃圾堆物标准: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和小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堆物。做到无砖头瓦块,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等,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运输清除的垃圾倒入指定倾倒点或附近密闭式垃圾站内。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指定工作。2、拆除非法、破损广告牌标准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和存在安全隐患及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X治,没有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全部拆除。3、拆除违章建筑标准对全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超出批准范围的违章建筑经城管历经铺中队按程序执行后全部拆除。4、文明创建要求的部X内容标准按文明创建要求,清除主次干道两边菜土,针对实际情况对清除的部X菜土需覆绿;彻底铲除背街小巷及非物业小区的“牛皮廯”,对油漆“牛皮廯”的清除需做到恢复到与主体颜色相匹配。5、配合环卫作业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配合环卫清洗历经铺街道范围内路面、果皮箱及墙壁,清洁绿化带及各背街小巷等。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序号 | 扣X项目 | 计数方式 | 扣X标准 |
| 1 |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 1/次 | 5X |
| 2 | 未按方案要求施工 | 1/次 | 2X |
| 3 | 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 XX钟/次 | 1X |
| 4 | 未带指定设备 | 1/台 | 3X |
| 5 | 指定设备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 XX钟/台?件 | 1X |
| 6 | 人员质量不到位 | 1/人?次 | 1X |
| 7 | 造成不良影响 | 1/次 | 2X |
| 8 | 未按要求着装 | 1人/次 | 0.5X |
| 9 | 未按指定人数 | 1人/次 | 0.5X |
| X | 迟到、早退人数 | 1人/次 | 0.5X |
| X | 作业现场人员不服从指挥调度,作业配合严重失调 | 1人/次 | 0.5X |
| X | 大型机械设备在作业中出现故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 1/次 | 2X |
考核运用说明:本项目采用百X制对成交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评X≥XX,按实际工作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XX≤季度评X<XX,按实际工作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0.9进行结算;XX≤季度评X<XX,按实际工作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0.8进行结算;季度评X<XX,按实际工作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0.7进行结算;连续两季度评X低于XX按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X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监督使用人遵守。3、甲方应当按合同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不适合的人选,乙方不得再次将替换人员派遣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更换,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对不符合质量与服务,有权要求乙方X改至合格为止。6、甲方有权知晓乙方派遣人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乙方派遣人员年龄在X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如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派遣超过X周岁且身体有异常的人员,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7、在乙方专项X治工作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的专项X治工作范围和要求,甲方告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拖延拒绝专项X治工作,不得降低标准缩小清扫范围。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文件的规定,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3、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5、若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要求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甲方。6、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并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7、乙方应当及时发放其工作人员工资,因工资或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8、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及工资核算均由乙方负责。X、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派遣人员应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进行赔偿。2、乙方对甲方指出的问题须及时X改,在规定的时间内X改不到位的, 遇上级检查时,出现第一次通报批评的,扣费XX,出现第二次通报批评的,扣费XX,年度内出现第三次被通报批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在双方认真履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提前终止合同,如未协商同意,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进行X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按时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若因此引发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发投诉、信访,给甲方带来负面舆情和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自愿按照XX-XX/每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6、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8、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文件调X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9、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X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工伤保险(1)由乙方为工作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做到安全作业,文明工作,因未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2)乙方应将参保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参保失败人员详述失败缘由及解决思路,且乙方应及时处理参保失败人员社保账户问题,或安排风险小的工作、或及时退场,此类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时,受伤医疗期间,停工留薪、陪护护理费等所有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劳务人员因工伤待遇问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乙方因妥善处置,甲方仅负协助责任。2、保密约定(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X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3、通知与送达(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X:/乙方地址:X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微信、专人手递等方X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X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或乙方员工签收X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4)以上地址与送达规则适用于诉讼程序。4、其他(1)签订时间:本合同于X年5月X日签订。(2)签订地址:X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4)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