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X等九部门《关于做X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滨教函〔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X(办学许可证号:教民X)经理事会决议,拟终止X已依法受理其终止办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如对本次注销事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X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X;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联系X将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以适当方式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X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邮政编码:X
X行政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