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XX关于开展X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依X住X组织开展了X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
经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X建筑X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X。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于X年X月X日前完成X改。X改完成后,企业X法人账号X,在“动态核查”模块的“动态核查列表”中提交X改申请及资料,并将相关资料(附件2)报送至我X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X(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资质异常”企业的跟踪监管、督促X改。逾期未X改或经复核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X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X电话:X-X、X-X。
附件:1.X年度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复核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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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