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X期/X项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个体均匀,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无残虫卵及机械损伤(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2.具体要求如下(包括不限于以下品类,具体按实结算:
|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要求 |
| 1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叶子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 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2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3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挺实、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无生芽现象。 |
| 4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有新鲜绿秧,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5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 完X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 6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X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7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X、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8 | 各类豆制品 |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X,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 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X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 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X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X〕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X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3.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足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6)履约验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X-X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X-X
5.新鲜卫生符合Q/JWDSXS-X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6.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X-X 要求
7.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X-X、GBX--X 标准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X-X 及其他相关标准
9.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 年修订)
X.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如遇国家发布最新版本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自动适用新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相关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X.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X乙方应及时X改 ,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 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 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订购蔬菜等货品时,应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乙方。
5.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按相关考核要求(见附件)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相关考核情况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送货物应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5.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7.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确保供货,以确保甲方能顺利开餐。
8.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9.在供货过程中,乙方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X.乙方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X.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食材等商品均以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或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X周期更新数据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为食材基准价,按照合同规定的上浮率确定结算价格(食材基准价*(1+上浮率)),双方确定价格后每周内按此价格执行,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X.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甲方需求的,乙方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实际履约中,乙方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X.乙方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X.乙方须对甲方所下订单进行确认,甲方应对所送货物进行双方签收确认,双方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X.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因乙方货物引发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X.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X或甲方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X采购需求或考核办法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商工作。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质保期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X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且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货款金额中扣除X%的金额作为误时赔偿费,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X费用负责。以上情形出现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全部合同或者部X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未解除部X。
(3)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X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甲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X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X,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X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X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X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X割的一部X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X,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