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GWCG[GK]X
二、项目名称:厦门海沧实验中学物业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X | |||||||||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X力大厦9楼B单X | 3,X,X.XX | X.X | ||||||||||
合同包1:
服务X)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X) |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物业服务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期X年8月1日至X年7月X日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X,X.X |
| 采购人代表: | 柯昕 |
| 评审专家: | 林璋、张冬萍、郑美霞、邹加好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X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3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XX],1.5%;(XX,XX],0.8%;(XX,XX],0.X%;(XX,XX],0.X%。(2)根据厦财采〔X〕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X%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X%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XX; 开户名:X; 账号X。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海沧实验中学物业服务X.XX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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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地址:X-indent: Xpx; line-height: Xpx">联系方式X-X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X
地址:X"text-indent: Xpx; line-height: Xpx">联系方式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涵殷
电话X-X、X、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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