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电瓷职业技术培训基地项目景观铺贴材料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X-CG-CTJG-DCJD-X-HW-XC1 ) 成交供应商排序公示
芦溪电瓷职业技术培训基地项目景观铺贴材料采购(二次招标)于X年3月X日XX时在萍乡建工集团智慧第一成交供应商X;
第二成交供应商X;
第三成交供应商X。
本结果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示期间提出。
一、异议必须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隐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其他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情形的。
五、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X公司“黑名单”。
六、异议受理机构:
地址:Xly:仿宋_GBX;font-sizeX">萍乡市X5楼(天一驾校旁)
电话:X-X
七、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