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湖财处〔X〕X号一、项目编号:X-浙安采字X-X二、项目名称:湖州青塘高中物理实验室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X年X月X日四、相关当X地址:X6X9层X-1室 被投诉人1:XX公司 地址:X5#X一层X-X室 被投诉人2X 地址:X湖州青塘高中物理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X-浙安采字X-X,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X年X月X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六、处理依据及结果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根XX公司及X提供的《承诺函X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数据采集终端、SPXR”产品设计、物料选型、部件生产及加工、功能模块装配、成套产品组装、X机调试、质量检验、包装X和出厂放行等部件及成套产品生产制X完成;X未承担上述数据采集终端的主要部件生产、X机组装等生产制造环节。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案涉数据采集终端的X商标、核心知识产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X所有,XX公司及X均为小型企业。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中标供应商所X制造。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X年X月X日组织三位专家对本项目X序全程录音录像。经对X(魔板)”“实验电源(A)”“学生实验桌”等样品进行通电测试、功能演示及参数核对X标文件要求。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根据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X承认其在质疑答复中关于“评标委员会已对成套功能进行演示评X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该表述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但经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据此,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2、处理结果:投XX教育X关于“湖州青塘高中物理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浙安采字X-X)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X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