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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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6-05-2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5-23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GXQFJX
    标段名称
    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
    GXQFJX
    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X
    招标人
    招标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X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X-X-X XXX
    投标最高限价(X/%)
    X.X
    公示期
    X-X-X至X-X-X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因系统信息显示不全,补充候选人公示成员单位信XX。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陈超
    接收异议联方式
    X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宜宾高新区X(X)
    联系电话
    X
    行业主管部门
    宜宾高新区城乡建X
    联系电话
    X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X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盖章):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pdf
    复核情况说明: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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