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以下简称“采购人”)于X年5月X日对GX东吕高速和榆段榆社东无人值守收费站、称重X摄像机、栏杆机等材料进行了直接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X
2.项目名XGX东吕高速和榆段榆社东无人值守收费站、称重X摄像机、栏杆机等材料采购
3.成交时间X年5月X日
4.公示时间X年5月X日至X年5月X日
5.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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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交单位 |
不含税金额(X)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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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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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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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
联系人:X/p>
电 话X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X号
采购单位本级监督部X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X/p>
电 话X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X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