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X年X月X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本次中介机构评审XX、X专家及案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过综合X的案件法律X析、代理方案及思路、中介机构规模、中介机构业绩、责任心及社会评价、中介机构社会资源以及代理费报价,经评选小组各成员打X并取值综合平均X。
上述3X最后得X情况X北X与北京市长安X联合体X.1X、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与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联合体X.XX、上XX.6X。根据得X情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与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X公司关于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同意按照评审小组评标结果选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与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联合体作为本次案件的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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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