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西 2026-06-25
XXX(以下简称
一、原协议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X(职能现X(以下简称“中威公司”)签订了《XX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以下简XX行政管辖范围内投资、建设及X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X年。
二、协议终止的法定事由与时间
X已于X年X月XX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注销登记,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已告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精神,以及关于合同权利义务因一方主体消亡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律原则X)法人主体资格灭失,已于X年X月X日自然终止,无需双方另行签署终止协议。
三、相关法律后果的确认
(一)X不再享XX燃气特许经营权,亦无权再以该特许经营权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二)原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因一方主体消亡而终止。对于协议终止后的资产处置、资料归档、潜在债权债务等善后X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三)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均不得X的权利,主张享XX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四、特别说明
本X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对原协议法律状态作出的正式行政确认,旨在澄清事实,明晰权属。本确认函不代替、也不构成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
特此函告。
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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