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中标(成交)更正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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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岑巩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中标(成交)更正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贵州   2026-06-2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6-24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岑巩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中标(成交)更正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岑巩县X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因收到X的质疑,质疑事项: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然而招标文件中未依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清单包括教师椅、实验桌、学生凳、灭火毯、护目镜等多种不同类别的货物,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然而招标文件中却未依法明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导致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认定核心产品,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也使得防串标(防止同一品牌产品通过多家代理商围标、串标)的条款形同虚设,是以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公平竟争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两点:经岑X核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包括学生课桌凳、理化生科学仪器等八类设备,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X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之规定不符,投诉事项成立。同时,经岑X核查,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非单一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的问题限期改正,经现依法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X

    地址:X:Xbr/>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X

    地址:Xr/>

    采购代理联系人:X/>

    采购代理联系人联系方式X


    文件预览:
    中标(成交)更正公告.pdf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pdf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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