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福建 2026-07-0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
(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X
4
〕
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X
4
〕
X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X
5
〕
X号)等相关规定,
宁化县X
组织专家对《
福建省宁化县肖家矿区片麻岩矿(建筑用)
开采方案》
(以下简称“
《
开采方案
》
”)
、福建省宁化县肖家矿区片麻岩矿(建筑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以下简称
“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
进行审查,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
《
开采方案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及其评审意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X
7个工作日(从X年
7
月
1
日至
X年7月
9
日
)。
公示期间,如对
《
开采方案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及其评审意见书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
邮寄
等形式向
宁化县X
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
:
X
-
X
附件
X.
《
开采方案
》
2.
《
开采方案
》评审意见书
3.《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4.《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宁化县X
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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