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贵州 2026-11-04
平烟专[XX]检告第2号
X年X月X在位XX牙舟X蛤蚂塘组(GXX)查获的卷烟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将查获的卷烟进行抽样并委X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于X年X月X日出具编号为NO:R-JWX的《卷烟鉴别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假冒X商标且伪劣卷烟”。现依法将检测报告复印件送达。
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XXX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X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XXX3段X号 邮编:X 联系电话:X-X
XXX
X年X月X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李成剑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