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X(或总公司X(或总公X(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专项资质要求X.若供应商为品牌方(即服装或鞋类商标注册人或其全资/控股生产销售主体):须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品牌所有权,并提供能证明其为品牌合法持有方或直属运营主体的有效材料(如商X股权关系说明等)。2.若供应商为非品牌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经销商、X售X等):须就本项目所供商品,提供服装品牌方和鞋类品牌方X别出具的以下任一有效文件:(1)品牌授权证明:授权范围须包含企业员工服装供应服务,授权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期;(2)《项目合作确认函》或品牌方正式说明函(加盖品牌公章),明确该供应商为其在指定门店/商场的合法销售渠道,所售商品为正品,并同意其参与本项目,对价格合规性及售后服务予以支持;(3)有效的《团购销售战略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协议中须包含以下内容:协议双方为品牌方(或品牌代X);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代表品牌开展企业团购或工装定制类业务;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且覆盖本项目服务时间;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自X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单项采购额XX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html)、信用中国(***的严重
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X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X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X站查询结果为准);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