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7-17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 X 〕8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XXXX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X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X年7月X日起至X年8月5日止,在“中国X栏目”上公示X天,联系地址: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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