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信访局本级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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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信访局本级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机械电子电器   江苏   2025-11-1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5-11-10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扬州市信访局本级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扬X本级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X本级

    项目名称: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升级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及优化信访服务进行开展。X+信访”等新型服务模式,为信访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访渠道。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信访问题。 本次项目建设拟在原有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上建设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大法治化相关功能,并新增法治化考核、信访数据档案和领导驾驶舱模块,形成纵向贯通市、县(X(街道),横向联通市、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法治化体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XX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次项目建设是在原有扬州市“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上,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功能,且需与现有信访数据体系、X数据交换标准深度适配,为保证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使用的平滑体验,保障数据对接的一致性和信息安全性,节X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继续由系统开发单位X进行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X

    地址:X信用代码X

    三、公示期限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X>

    联系地址:文昌西路8号

    联系电话X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Xp>

    联系地址:X>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无

    联系地址:X3 style="font-weight: bold;">六、附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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