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X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X
- 联系人:Xi>
- 联系电话X-X
- 联系地址:X2栋8层X室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X公司
- 联系电话X-X
- 联系地址:X2栋X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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