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铜鼓路1046号负1-0679号车位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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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大渡口区铜鼓路1046号负1-0679号车位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重庆   2025-10-2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5-10-23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铜鼓路1046号负1-0679号车位,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标的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铜鼓路X号负1-X号车位
    项目编号 GRXCQX 转让底价 5.X X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X-X-X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X-X-X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大渡口区铜鼓路X号负1-X
    转让底价 5.X X
    产权证号 渝(X)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X号(系大证未X割) 楼盘名称 绿地城二期
    楼层 负1层 建筑面积(㎡) X.X
    房屋用途 车位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出让终止日期 X年X月X日 止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丹策评报【X】字第X号
    评估基准日 X-X-X
    重要信息披露

    1. 评估报告出具后 车位产权 变更为重庆市X。

    2 . 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大证X割办证事宜,提请投资者注意。

    标的踏勘联系人 查老师 联系电话 X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X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X
    备案机构">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本次车位转让仅限绿地城二期业主(即房产证地址为大渡口区铜鼓路 X号 绿地 5 X )参与受让,小区业主于挂牌期间提交房屋产权证(如因房屋抵押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可提供 抵押合同或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及身份证( 复印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2.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XX上报名操作指南 ***lp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 以不低于转让底价 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X竞价 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4.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X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 受让 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 ,重庆联交所在 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 若需踏勘的,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 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 日起 X 个工作日内与 转让方签订 资产 交易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 车位权属证明系房产证大证,尚未办理X证。 除房产证X证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 房产 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 及公告约定 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wsX/Content?id=X

    8.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 ,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9. 本次房产移交时限: 房产过户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项目的备查资料 :产权证、 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X X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X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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