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5-10-23
金安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六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安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四至六标段 | ||
项目编号 | EX | ||
标段名称 | 金安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六标段 | ||
标段编号 | EXX3 | ||
招标人 | 六安市金安区X | ||
最高限价 | 费率:百X之X点X(小写:1.2%) X(小写:X.XX) | ||
代理机构 | X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X/font>B区门面X号 联系方式:X-X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X法 |
开标时间 | X年X月X日09时XX | 计划工期 | 同施工工期,具体为监理合同签订X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监理费用)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X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要求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工期 | 同施工工期,具体为监理合同签订X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监理费用)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X阳光大厦商住楼X、X铺 | ||
投标报价(X) | 百X之X点XX(小写:1.06%) X(小写:X.XX) | ||
项目负责人 | 柏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XX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X年舒城县高标准X监理项目(三标段); 2、X年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六标段)。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X年叶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 2、X年舒城县高标准X监理项目(三标段)。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X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工期 | 同施工工期,具体为监理合同签订X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监理费用) | |
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X号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东楼X室 | ||
投标报价(X) | 百X之X点X(小写:1.X %) X(小写:X.XX) | ||
项目负责人 | 张超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X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X年肥X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监理; 2、婺源县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8标段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X 年肥X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监理; 2、婺源县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8标段监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工期 | 同施工工期,具体为监理合同签订X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监理费用) |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池正街X号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栋X-X室 | ||
投标报价(X) | 百X之X点X(小写:0.X %) X(小写:X.XX) | ||
项目负责人 | 陈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X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X 年寻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2、巧家县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X 年寻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2、巧家县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公示时间 | X年X月23日至X年X月27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六安市金安区X 地址:Xn>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X-X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X)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X)公共资源交易股。 地址:Xt>1#商业楼西) 联系人:Xn>韩股长联系电话X-X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X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X)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X)公共资源交易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X)公共资源交易股。 地址:Xt>1#商业楼西) 联系人:Xfont>联系电话X-X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第六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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