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X)新院区X监理流标公告
重庆市精神X)新院区X监理于X年8月X日XX在重庆市公共X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X年9月2日发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监督部门收到本项目招投标投诉书,经审查,监督部门接受了该投诉并出具了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监督部门处理决定,投诉情况属实,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监督部门认定定本次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本项目流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公告。
重庆市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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