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5-07-18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生物医药加速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皖 E0-X-X-X | ||
| 标段名称 |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生物医药加速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皖 E0-X-X-X-1 | ||
| 招标人 | X | ||
| 项目统一代码 | X-X-X-X-X | ||
| 最高限价 | X.X X | ||
| 代理机构 | X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X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 X-X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X法 |
| 开标时间 | X/7/X 9XX | 计划工期 | X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X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X 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X林海生态园 | ||
| 投标价(X) | X.X | ||
| 项目负责人 | 苏广宁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皖 X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X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X山区天宝路 X 号 联合体成员:慈湖高新区五亩山路北侧 | ||
| 投标价(X) | X.X | ||
| 项目负责人 | 徐新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皖 X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X 联合体成员:X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X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X区科韵路 X 号自编 B 栋 5 楼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投标价(X) | X.X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粤 X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 X-X )。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X-XX, 下午 2X-5X ,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X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X电话: X-X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X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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