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X)有关X改X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推进相关X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X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X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X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占比X.6%。与X湖水质由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大冶湖近三年水质为Ⅳ类,X年、X年磁湖水质为Ⅳ类。黄石市相应提出了“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的X改目标。从黄石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X个湖泊截至督察时水质情况来看,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为X个,占比仍达X%,其中劣Ⅴ类的湖泊X个,杨赛湖、春湖、上马蹄湖等3个湖泊水质与X年相比不升反降。“回头看”现场督察发现,阳X北X石臼湖仍存在投肥养殖迹象,水质状况堪忧。
二、X改目标
我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的X个湖泊水质X体有所改善。
三、X改措施
对入湖排污口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湖泊入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对排查出的现有排污口加强监管,加强污水排放监督执法,严查私设排污口、偷排、超标排放污水入湖行为。
四、X改完成情况
1.坚持开展重点湖泊水质监测。《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中共X个湖泊,其中大冶湖、保X湖4个湖泊为省控湖泊,每月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X个非省控湖泊定期开展湖泊水质专项调查监测,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X年1-6月,大冶湖、保安湖、三山X湖为IV类;X个非省控湖泊中有2个为劣V类,劣V类湖泊明显减少,水质X体有所提升。
2.加强排污口X治和监管。
3.加强执法监管。深入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排查违法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X年7月,全市累计查处涉水行政处罚类违法案件X件,涉及各类企业(个人)X家,处罚X.XX;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2件;依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X年版)》,办理不予处罚案件3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X。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X月X日。
联系人:Xspan>联系电话: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