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X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X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X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XX站)
供应商地址:X>X号
中标金额:X.X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区X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 服务范围:对金安区水权进行外业现场调查,编制《金安区农业用水权改革实施细则》、《金安区农业用水权交易潜力X析报告》、《金安区农业用水权交易实施细则》、《金安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自评估报告》,搭建X,并采购安装量测水监测设施,提供农业用水权交易相关服务,提供金安区水权改革宣传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X日内完成细则等编制,X日内完成信息化建设并交付使用;项目通过验收次日起运维期2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小华、魏新、孙亮、吴东升、陈继兰、张中泽、李有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XX。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X:X.XX。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X-XX,下午XX-XX,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X提出投诉,地址:X8号4楼,联系电话:X-X。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X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X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X
地 址: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X楼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n>吕工
电 话:X-X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