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CG-X-X -7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X
供应商地址:Xnt size="2">A2栋X室
成交金额:X(小写:X.XX)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7包 服务范围:①主题创意短视频②协助建立金寨文旅素材库等。 服务要求:拍摄短视频不少于X条主题创意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创意视频文案、脚本需为原创,要求作品完X度高,宜作为金寨旅游宣传推广,时长不少于X秒,横版或竖版不限; (2)视频设计的脚本经采购人审核后进行拍摄,视频封X发布; (3)服务期间配合金寨文旅重点活动,提供不少于3场的摄影、短视频等技术支持; (4)服务期间协助金寨文旅建立优质图文、视频素材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X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明、顾芹、臧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X.XX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X:X.XX。【本项目采用综合评X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X-XX,下午XX-XX,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X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X="2">X-X。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X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X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文化X
地址:Xize="2">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X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XA座X、X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ont>
电 话:X-X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