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江苏 2025-11-13
日期X-X-X XX
来源:县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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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灌南县X、灌X《关于印发〈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和〈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方案〉的通知》(灌农发〔X〕X号)以及其他相关的上级文件精神,灌南县X委托连云港市华衡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通过离田现场实地测量、翻阅台账、核查数量等方式XXX等3X唐响河、一帆河流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小麦秸秆离田面积进行了核查认定。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X联系,联系人:X系电话X。
附件X年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核查结果统计表.doc
灌南县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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