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繁昌窑遗址X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XFJXSGX ) | ||
标段名称 | 繁昌窑遗址X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XFJXSGXX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X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路 X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龙 X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X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浩 X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X5年2月X日X:X:X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武汉大学)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二级资质; X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 | ||
投标报价(X) | X.X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X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 white-space: pre-wrap;'>胡阳阳 | ||
资质证书编号:皖X | |||
资质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X) | |||
工期(日历天) | X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X业绩: 1.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布射河科创产业园基础X-文创X)项目; 2.黄山维龙总部X项目; 3.浙弘年产X吨磁性材料及X台抛X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奖项 | 1.黄山维龙总部X项目;“迎客松杯”奖X); 2.浙弘年产X吨磁性材料及X台抛X项目;“迎客松杯”奖X)。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方:湖北大学)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X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 | ||
投标报价(X) | X.X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X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 white-space: pre-wrap;'>秦晨 | ||
资质证书编号:皖X | |||
资质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X) | |||
工期(日历天) | X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X业绩: 1.陶行知幼儿园教学生活楼项目; 2.安徽X公司 1#2#3#厂房X; 3.老人武部地块X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奖项 | 1.繁昌区新建城关五小项目;X 年度芜X“鸠兹杯”奖X); 2.本X1#厂房;X年度芜X“鸠兹杯”奖X)。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方:辽宁大学)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资质; X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 | ||
投标报价(X) | X.X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X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 white-space: pre-wrap;'>杨益龙 | ||
资质证书编号:皖X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X) | |||
工期(日历天) | X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X业绩: 1X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 2.芜XX配套项目; 3.无X石涧院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奖项 | 1X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黄山杯; 2.芜XX配套X(非人防);黄山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 样本X、芜湖X公X、中安景泰建X公司 2、 基准价X.XX 3、 其他公示项:评标得X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X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X〕X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X址:***,联系电话X-X。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X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