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X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高自然资规公示字【X】X号 GGX-TQXRZ-X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X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X-X | 宗地总面积: | 1.X公顷 | 宗地坐落: | 鼓楼路以北、迎春街东侧 |
年限: | X年 | 土地用途: | X售商业用地 | 成交价: | XX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X售商业用地 | 1.X | ||||
受让单位: | X | ||||
备注: | 该宗地X国有资产X委托,出让人在本次出让中对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处置。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X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X.XX,逾期不能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X国有资产X应在竞得人缴纳建筑物价款后5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交付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证件手续;逾期不能签订的,每延迟1日由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X按建筑物价款1‰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经竞得人催告后仍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竞得人有权放弃竞X国有资产X赔偿损失,如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人予以退还;资产协议签订并交付地上建筑物及相关手续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它各项指标要求严格按照该宗地规划条件(规条第X号)及县住房和X《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高住建建条〔X〕X号)和出让文件。本公告所称出让起始价不含地上建筑物造价款。 |
二、公示期: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唐X
单位地址:X="2">高唐县自然资X(人和路X号 )、高唐县X(官道街X号)
邮政编码X
联 系 X
联系电话X-X、X
高唐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