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采购本项目所需软件开发服务。
二、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X(***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X年5月7日至X年5月9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pan>
联系方式X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X“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日 期X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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