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朝X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X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X-X
项目名称
朝阳县X年X
项目编号
X
标段(包)名称
朝阳县X年X建筑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X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X-X-X
公示结束日期
X-X-X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X,全X(辽宁省·朝阳市)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人
朝阳县水务X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X号
联系人
高处长
电话
X-X
邮箱
X
招标代理机构
朝阳X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凤凰大街BX-2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X-X
邮箱
chaoyanX
中标候选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