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X(一期)勘察设计复议(第1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平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X(一期)勘察设计
2、招 标 人:Xn>福建X
地址:X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x;">平X长安路芙蓉十一巷1号
联系人:Xn>蔡先生 联系电话:X-X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Xn>吴先生 联系电话:X-X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X5年1月X日上午X:00
6、复评时间:X年2月X日上午XX
7、复评地址:X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x;">平和县公共X
8、评标办法:综合评X法
9、复评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Xn>河X
投标报价:X(小写:¥X.XX)
项目负责人:Xspan> 职X师 证书编号:BX
勘察专业负责人:Xspan> 职X师 证书编号:AYX
X、设计周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X、评标委员会姓名:Xpan>黄杨华(组长)、姚建智、黄瑛、刘丰顺、林海萍
X、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
X、公示期:X5年2月X日-X5年2月X日
14、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管部门:平X X-X
备注: 根据闽发改法规〔X〕X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X
招标代理机构:X5年2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