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X,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X
5
年
3月
4
日
,
X、基层供销社下发了
《
关于印发
<
X年
区级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
的通知》
(郫供〔
X
4
〕
X
号)。
截至
X
5
年
3月
X
日,区供销联社收到供销系统基层单位提交的
6
份项目书。
X
5
年
4
月
7
日,区供销联社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小组评议通过,拟确定由成都市郫都区千夫村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实施
“郫X千夫村供销合作社员工食堂建设项目”、成都市郫都区柏木村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实施“柏木村农产品冷链X基础配套设施(钢构雨棚)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X
5
年
4
月
X
日至
X
5
年
4
月
X
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向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匿名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
X
X第二办公区
4号楼X
9
办公室
成都市郫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X
5
年
4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