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常兴店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X)
公示开始时间:
X
4
年
9月
X
日
公示结束时间:
X
4
年
9月X日
锦州市常兴店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X),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锦州市常兴店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X数
|
投标报价(
X
)
|
质量
标准
|
工期(日历天)
|
1
|
X
|
X.X
|
X.X
|
合格
|
X
|
2
|
X
|
X.X
|
X.X
|
合格
|
X
|
3
|
X
|
X.X
|
X.X
|
合格
|
X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X
|
李哲
|
[注册二级建造X]
(辽
X)
|
2
|
X
|
卢X明
|
[注册二级建造X]
(辽
X)
|
3
|
X
|
张婷婷
|
[注册二级建造X]
(辽
X)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X
|
[施工总承XXX级]
|
2
|
X
|
[施工总承XXX级]
|
3
|
X
|
[施工总承XXX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X
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监督部门
监督X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X-X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X
地
X市北宁街道市府路
8号
邮
编:
X
联
系
人:X
电
话:
X-X
招标代理X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
C区X-5
联系人:X
电
话:
X-X
X
X年9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