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2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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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2号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4-06-1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4-06-19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2号,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X-X

    二、项目名称:嵩县住房和X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址:X>X

    一标段

    被投诉人1:河南恒森X公司

    地址:X)

    被投诉人2:洛阳汇淼X公司

    地址:Xce="仿宋">X号

    被投诉人3:XX公司

    地址:Xfont>1-X号

    二标段

    被投诉人1:洛阳汇淼X公司

    地址:Xce="仿宋">X号

    被投诉人2:XX公司

    地址:Xfont>1-X号

    四、基本情况

    投X对代理X质疑答复不满,于X年5月8日向X提起投诉,投诉事项X

    一X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X涉嫌业绩造假。投诉请求XXX;核实第二中标候X业绩,X,按顺序顺延中标候选人。

    二X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名称为“除磷剂”,采购货物标的为“高效除磷剂”;涉嫌业绩XX,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审查处理意见

    收到投X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审查结果如下:

    (一)一标段投诉事X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X涉嫌业绩造假。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复合碳源”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2)洛阳汇淼X公司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二)二标段投诉事X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为名称“除磷剂”,采购货物标的为“高效除磷剂”;涉嫌业绩造假。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除磷剂与高效复合除磷剂没有区别,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参数和生产实际需求。

         (2)洛阳汇淼X公司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X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X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X提起行政诉讼。

    X年5月X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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